2005年7月28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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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销劣产品判刑又罚金
蓝剑

  近日,兰溪市香溪镇人倪某因生产销售劣质产品被该市法院以犯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17万元。2003年下半年至2004年11月,倪某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,非法生产了8台码头吊,并销售给王某3台、叶某等5人各1台,销售金额33.7万元。经金华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鉴定,倪某生产的8台码头吊均为不合格产品。